◎子辛
按憲法第19條:「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。」惟納稅對於人民來說就是一種財產權上的侵害,所以大家都會希望可 以少繳一點稅最好,也就是大家都會有節稅、做稅務規劃的想法,故國家有時候會為了達成一些非財政需求上的政策,而以租稅減輕或免除的方式,來誘導人民為特 定之行為,所以就會有「租稅優惠」的出現。也就是因國家以租稅優惠作為經濟誘因,藉誘導管制人民為特定作為、不作為,以達成經濟政策、社會政策或環境生態 政策目標,故又稱之為「管制誘導型租稅」。
而租稅優惠在大法官解釋當中出現的頻率也算是相當高的,從大法官釋字第241號解釋起,直到最近的大法官釋字第703號解釋,至少有10個以上的大法官解 釋標的都係與租稅優惠有關,但是大法官解釋是否真的了解租稅優惠是什麼,以及對於租稅優惠的違憲審查方式是否適當,學說上是否有其他不同之見解,就由以下 來為大家檢討一下。